认罪态度的认定依据应予明确
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通常都会在结尾部分用“认罪态度较好”“认罪态度恶劣”等简洁语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下定论.但由于立法和司法解释未明确认罪态度的认定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少数办案人员对认罪态度认定依据的收集、记录工作重视不足,导致部分案件的认罪态度结论缺乏足够依据.而在司法实践中,认罪态度对程序选择和实体结果都有重要影响.为了减少认定的恣意性,应当对其认定依据的内容和载体加以明确,并要求办案人员将认定依据如实记录在案件卷宗材料中.
认罪态度、认定依据
D924.399;D630;G271
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
201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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