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不符合证据条件不捕案件的路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逮捕措施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适用逮捕措施必不可少的要件.司法实践中,在检察机关受理的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总体数量逐年递增的情况下,因不符合证据条件不捕的案件也逐年增多.对此,检察机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不符合证据条件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既是侦查监督职能的要求,也是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需要.为此,笔者认为,从侦查监督工作的角度出发,有三个路径可资选择.
不捕案件、不符合、证据条件
D925.2;TQ460.6;R446.1
201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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