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应当如何建构
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建构是惩戒机构专门化的体现.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应设置在检察机关之外,以保证其独立性;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引入检察系统以外的人士,并科学设置比例,以保证其客观性;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或考评委员会可以与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合并设立,且不宜固定化,以免形成寻租空间;在检察官惩戒制度之外可以设立检察官弹劾制度.在职责权限与惩戒程序上,要不要赋予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独立的调查权和一定程度的决定权,尚需深入探讨.
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设立模式、人员组成、职责权限
DF83(司法制度)
201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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