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民法”总则中检察官的角色
以检察官在台湾地区“民法”总则中的角色为观察视角,大陆《民法总则(草案)》在公益维护方面的规定存在诸多缺失如对失踪人财产的管理、死亡宣告、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选定等程序中,很难看到检察官的影子.让检察机关进入民法总则维护公益,存在广泛的比较法基础,符合大陆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可以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在大陆民法学界有一定的共识基础,有利于培育司法功能.
民法总则、公益、检察、台湾
DF83(司法制度)
201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