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情况,对此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破坏矿产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为便于深入理解和掌握《解释》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现就《解释》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若干问题、破坏性采矿、理解与适用、适用法律、刑事案件、非法采矿
D925.2;F271;TP393.08
201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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