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作证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落实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落实直接言词原则,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审判的实质公开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当前,鉴定人出庭作证最切实、具体的功用在于强化公诉方的指控,解决对鉴定意见的异议,使法官取舍鉴定意见的职权得以较好地行使.为更好地适用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公诉人应对每一份鉴定意见的出庭作证做好充分准备,提高自行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基本素养;加强与鉴定人的沟通,并充分利用专家辅助人制度,有效完成指控犯罪的任务,同时也使直接言词原则落到实处.
鉴定人、出庭作证、直接言词原则、专家辅助人
DF83(司法制度)
201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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