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立模式研究
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目的在于破除司法地方化,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在设置体系上,以跨省级为主、跨市级为辅,按照地域大区合理布局.在办理案件上,坚持以中央事权为标准,兼顾现实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将相关类型案件纳入管辖范围.在运行时,需要依法厘清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与检察系统外部有关机关、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检察院,以及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之间的关系.
设置层级、案件管辖、人员机构、运行关系
DF83(司法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GJ2016B02
201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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