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
我国既有的从宽处理法律规范较为原则,没有形成系统性、层级化的实施机制;同时,在具体程序适用方面,并未专门针对不同诉讼程序的实际运行需要而设置有差别的从宽处理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改革同时推进,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试点工作正式展开.笔者认为,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宏观层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所差异,需要在从宽幅度、从宽类型等方面突出其特殊性.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D925.2;D915.3;D926
2017-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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