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介入死缓复核程序的完善
为了体现死刑案件适用的统一性,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规定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复核程序
D926.3;TU470;D669.5
2017-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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