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吉林省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遵从检察权运行规律,推行司法责任制、检察官员额制、内设机构“大部制”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四位一体”改革模式,以责任本位为核心,实现了对各类检察人员责任全覆盖.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吉林省检察机关优化了人力资源结构,突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办案效率和司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纵深推进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办案能力建设,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配套保障措施,适时通过“立法”形式固定改革成果,推动改革成效进一步提升.
司法责任制改革、理论证成、实践价值、完善建议
DF83(司法制度)
2017-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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