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问题研究
互联网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行为手段网络化、犯罪组织团体化、犯罪低成本化等新特点,严重危害信息安全及延伸的人身财产权益.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个人信息界定标准争议较大、定罪量刑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应从立法、司法层面予以完善.在立法层面,建议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成立专门的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机构;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类型,将非法查阅、利用、存储、修改、删除个人信息等行为入罪,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提供的行为作为加重情节.司法层面上,相关司法解释应明确“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判断依据和标准,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运用“抽样方法”解决海量证据认定难题等等.
互联网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个人信息权、实证分析
DF624(刑法)
2017-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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