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中财产性利益的民法解读
继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商业贿赂案件意见》)中首次提出“财产性利益”的概念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中,再次明确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两次司法解释的共同点是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财产性利益属于贿赂犯罪中的财物,但没有正面阐述财产性利益的内涵,致使司法实践中,对其内涵和外延产生困惑.
财产性利益、贿赂犯罪
D924.392;D630.9;D813.4
2017-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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