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委托”受托人当属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渎职犯罪嫌疑人履行行政管理职权是经“二次委托”的情形.所谓“二次委托”,是指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因被管理事项具有一定专业性和技术性,需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来行使具体行政管理行为的一种授权方式.
犯罪主体、受托人、渎职罪
D924.393;F830.8;F272.92
2017-0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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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受托人、渎职罪
D924.393;F830.8;F272.92
2017-0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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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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