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司法认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周边国家和地区人员偷渡进入我国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甚至通过我国中转进入第三国的也屡见不鲜,越南、朝鲜、缅甸、孟加拉等周边国家及非洲等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公民非法入境后滞留打工的现象比较突出,而且偷渡活动已经从过去的单向外流演变成了双向对流.面对逐年增多的侵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我国境内人员并未产生足够警惕,为非法入境人员提供运输条件、提供住宿条件、非法雇佣等情况屡见不鲜,但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并未设置非法雇佣外国人罪、容留非法入境人员罪等罪名,而只规定了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存在立法不均衡等问题,笔者对此展开探讨.
司法认定
D924.3;R183;D631.5
2017-0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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