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定性与定量——以“客观归责”理论为视角
渎职犯罪中的因果关系往往是“多因一果”的复杂因果关系,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往往具有条件关系,但是该条件关系是否成立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并从刑法意义上进行归责,是“多因一果”因果关系认定中的难点.如何判断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如何认定渎职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借鉴德日刑法学界的“客观归责”理论,创造性、务实性地将其引入渎职犯罪复杂因果关系认定中,可以为其中疑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新视角、新思路.
犯罪因果关系、客观归责、定性与定量、渎职犯罪
D924.393;TP391.9;O657.7
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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