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责任制与诉讼监督工作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落实需要具备四个要件:一是办案主体精英化.法官、检察官纳入员额管理就是通过遴选程序选拔出能够独立办案的检察官到一线办案,确保办案质量.二是办案组织去行政化.这一改革必然需要引入以检察官个体为考核主体的绩效考核方式.三是内部监督机制制度化.只有主任检察官对组内重要检察业务的审核把关、案管部门的流程临控、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才能消除取消“三级审批”对案件质量的顾虑.
办案责任制、诉讼监督、监督工作
D926.3;D630.9;F426.9
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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