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环节辩护律师参与认罪量刑协商机制探析
当前,我国处在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刑事案件持续增长,司法机关面临巨大的办案压力,有必要对认罪案件分流处理,以加快办案速度,节约司法资源.2016年,最高检提出检察机关将探索建立检察环节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司法机关之负荷,提升民众对司法的认同感.认罪量刑协商就是在法院对被告人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机关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协议,确保审判朝着预期的目的顺利进行.认罪量刑协商机制的突出作用在于通过被告人的主动认罪,减轻控方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明责任,同时法官不再为求证被告人是否犯罪而劳神费力,可以直接根据被告人的认罪表态对其定罪量刑,既能达到及时惩治犯罪的目的,又可以提高诉讼效率.
量刑协商、检察环节、律师参与、辩护律师、协商机制、机制探析
D925.2;F275;TP393.08
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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