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委会决策与检察官办案同样适用办案责任制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当前我国检察改革乃至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重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实现检察官权责利的统一.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制度则是我国独具特色的一项检察制度,是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的内部权力机构,其目的在于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确保案件质量和正确行使检察权.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委会制度在具体运行中应当合理配置权力、责任与保障等要素,并引入监督制约机制,既要突出主任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的主导作用,凸显检察官在检察机关的主体地位,又要充分发挥检委会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重大意见分歧案件上的决策、把关作用.
办案责任制、检察官、检委会
D926.3;D262.11;TP311.52
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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