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诉审关系若干问题研究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方向.在推进改革中,应革除损害诉审分离原则的一些弊端,回归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坚持以庭审为核心,实现庭审实质化,使一审成为整个审判体系的重心,解决二审全面审查、不公开审理的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审判为中心与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等方面的关系.
以审判为中心、诉审分离、以庭审为核心、法律监督
DF83(司法制度)
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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