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合治”的传统内涵与当代价值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德法合治”,以儒、法两家的“德治”“法治”为理论基础,经过不断的理论交锋和实践尝试,历经古代社会长期对德礼、刑罚作用的理性权衡,以汉代提出“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以及经义注律、春秋决狱等法律的道德化趋势为标志,传统社会“德法合治”得以确立,对今天亦不乏借鉴作用.对传统文化的重视和优秀法律文化的汲取,需要以现代法治为视角,进行历史性继承和创造,处理好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以及二者在国家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德法合治、传统内涵、代价值
D20;D920.0;B82-051
北京行政学院学科建设课题2015XKJ014
2016-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