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检律关系
检律之间的关系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调整的动态关系.为了回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我国应确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检律关系.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视野下,检律关系存在信任危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标准不明、检律关系非正常化等问题,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检察机关和律师均需要更新工作理念,加深职业互信,细化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加强执业监督机制.
检律关系、检律分工负责、检律互相配合、检律互相监督
DF83(司法制度)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4SFB20023
2016-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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