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司法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
绿色司法的理论基础、内涵具有非常重要的探讨价值.绿色司法不纯粹是一个司法概念,它还是一个意识形态的概念,是政治话语中的法治话语.
通过历史延伸,我们会发现“绿色司法”的命题具有现实意义.有学者把共产党在延安时期的司法叫作红色司法,讲的是建立在人民民主专政基础上的司法,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国民党的白色司法.当时的“红色”“白色”其实是一种意识形态,“红色司法”背后所蕴含的是革命理论.
现代法治、基本要求
D920.0;D616;G64
2016-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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