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纠纷中借故抢走他人财物构成何罪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刘某通过中介马某租赁房屋一套,约定租金1500元一月,押一付一.后因房屋到期,刘某联系马某商讨退房一事,约好8月30日查验房屋.马某因临时有事,委托赵某前去查看房屋设施、水费、燃气费等使用情况,并告知赵某退押金一事让刘某与自己联系.赵某来到出租房,见到刘某及其朋友3人后,称自己只是受马某委托查看一下水费、燃气费,不负责退还押金.刘某坚持让赵某退还押金1500元,赵某拒绝并称自己只带了300块钱.刘某等人要求赵某将其苹果手机或者银行卡留下,去筹钱,赵某不同意,双方陷入僵持状态,大约半小时.于是,刘某等人共谋打赵某一顿,出出气,押金的事就算了,并趁赵某在阳台打电话之机,上前对赵某拳打脚踢.赵某慢慢蹲下后躺在地上缩成一团保护自己,刘某趁机抢走了赵某的手机,赵某试图夺回手机,但没能抢过刘某,手机被刘某拿走.后刘某在销售手机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涉案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2940元,赵某构成轻微伤.
人财物
D924.392;R197.32;G423.3
2016-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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