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抓住“三条主线”(自愿性、协商性、律师作用)、实现“两个价值”(公正与效率)、守住“两个基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通过设立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通过完善量刑激励制度,为协商性司法模式的实施提供依据和基础;通过完善律师值班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律师充分、有效地参与到制度实施中来,从而实现公正与效率兼顾的司法目标.
认罪认罚从宽、自愿性、协商性、律师作用
DF83(司法制度)
2016-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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