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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犯罪所得应引入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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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活跃性以及犯罪人取财目的的差异性或者犯罪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需要,犯罪人通过犯罪行为获得财产后,并非一定保持静止不变的占有状态,与之相反,犯罪所得被犯罪人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时常发生.

善意取得制度、犯罪所得

D923.2;D294.35;F832.2

201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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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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