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的审查方法
目前,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时,采取受理与办理相分离的原则,这一原则能够将工作机制中的制约配合功能充分发挥出来.而在以往,民事监督案件由民行检察部门受理办理合为一体,虽然可以提高效率,但容易造成因案而异的不良办案模式,即收到案件材料后以是否能够抗诉作为受理的依据,将法律监督仅仅定位于抗诉,忽略了法律监督的多层含义.笔者以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近年来民事申请监督案件的受理情况为例,探讨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中的注意事项.
审查方法
D923.1;R-052;TP311.53
2016-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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