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投注“彩票”掉包赌资应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李某、石某、孙某系同县赌友,三人注意到该县地下“彩票”投注点有一惯例:对于“即开型彩票”的大额投注,参与人一般只需将赌资放到投注点的桌上向投注点老板亮明现金,投注点老板并不立即收走现金,而是等待开奖后按输赢一并结算.三人便想利用这一“惯例”到投注站做稳赚不赔的“买卖”.经共同商议,三人每次作案前均准备好两个相同型号的皮包,一个包内放置现金5万元,另一个包内填充报纸等杂物,使其与装现金的包外观一致.
行为人
D920.4;B849;C91
2016-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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