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案件管辖须厘清五个关键问题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跨行政区化检察院的设置;二是跨行政区化检察院的案件管辖.两者之间关系密切.基于认知规律,只有存在公正办理特殊案件的现实需求时,才会考量设计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从而推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设置.因此,管辖案件与设置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实质上系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在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时,应先考量其案件管辖问题.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案件管辖、关键问题
D9;F713.36;F270
2016-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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