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以“四个强化”为抓手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福建省闽侯县素有“八闽首邑”之称,域内气候宜人,空气质量长期保持国家二级水平以上.近年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生态闽侯、山水江城”的发展定位,立足检察职能,顺应群众期待,采取扎实措施,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新模式,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助推“美丽闽侯”建设.
福建省闽侯县、生态文明建设、人民检察院、四个强化、服务生
S763.744;D926.3;TD791
2016-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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