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构建
当前,我国对触法少年的处分制度已经跟不上犯罪低龄化的紧迫形势,相对有效的收容教养与工读学校教育,因覆盖范围窄、制度设置不合理、地域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被虚置.为避免保护处分的行政化,防止收容教育的劳教化,杜绝可能出现的制度异化,维护公民的异议权,检察机关应承担保护处分甄别、决定的职责,构建新的司法化的保护处分决定程序.
犯罪低龄化、刑事责任年龄、矫正、保护处分
DF83(司法制度)
2016-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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