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型“截贿”行为的刑法规制
截贿行为的刑法规制难题源于“截贿”行为的刑法性质之争,其症结在于对不法原因给付财物的态度上,刑法是否坚持与民法相一致的违法一元论;截贿行为是不同于贿赂犯罪本身的独立行为,具有刑法单独评价的必要,以介绍贿赂罪规制侵占型“截贿”行为,把“截(劫)贿”视为“情节严重”的一种情形,不能做到对截贿人充分评价.对“截贿”行为的刑法规制不能违背刑法的基本原则,立足刑法教义学,对侵占型“截贿”行为区分类型处理较为妥当,但现行法律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无法应对侵占型“截贿”行为的规制,应予以立法完善.
截贿行为、刑法规制、罪数
DF636(刑法)
创新项目FXYYB2015113
2016-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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