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理解与适用
2015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危害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移送条件、法律监督、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等问题,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完善了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对全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将起到“破冰”的作用,具有标志性意义.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理解与适用、司法衔接、衔接工作、食品药品
D926.3;G633.51;G718.5
2016-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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