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检察官之性质定位
在我国台湾地区,检察官的性质地位长久以来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对此有过“行政官说”“司法官说”以及“双重属性说”的争论,不同学说内在又存在着论据或理论推演的差异.理论上的论争也延伸到并影响了台湾地区相关的立法进程.台湾地区“法官法”在第十章设定了“检察官”专章,昭示了检察官准用“法官法”的官方态度.回顾台湾地区理论研讨和立法纷争的整个进程,台湾地区对于检察官“准司法官”的性质认识,对于大陆,尤其是当下司法改革的特殊背景下,检察官的司法属性和功能定位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台湾地区、检察官、司法官、行政官
DF83(司法制度)
2016-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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