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实行差异化证明标准——“刑事案件差异化证明标准”研讨会观点综述
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其中,在完善证据制度方面,要研究探索对被告人认罪与否、罪行轻重、案情难易等不同类型案件,实行差异化证明标准.为深入研究探索刑事案件的差异化证明标准,近日,由上海市检察官协会、同济大学法学院和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共同举办的“刑事案件差异化证明标准”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和全国优秀公诉人代表等近70人围绕刑事案件差异化证明标准的内涵与现实意义、差异化证明标准与“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内心确信”的关系、差异化证明标准与公正原则的关系等多个层面进行主题研讨.
证明标准、差异化、刑事案件、研讨会观点、观点综述
D925.2;F127;F270
2016-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