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集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至10月,石某注册成立了常州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宝公司”),通过杭州某科技公司开发的“汇宝信贷”P2P网贷平台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投资信息,承诺20%年收益;并聘请客服人员在“网贷之家”“网贷天眼”等网贷行业权威门户网站及“汇宝信贷官方群”QQ群中进行宣传、推广.至案发时,共计向240余人吸收存款1750余万元.
网络集资、集资行为
D924.33;D922.28;D922.281
2016-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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