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监督机制探索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包括财产刑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处理.随着财产刑适用以及涉案财物的增多,执行过程中的执行不到位、不按规定执行现象时有发生,如何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修改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六百三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按照该条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属于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一部分,也应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监督.此次修改,改变了以往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内部分工、职责不明确的困境,但也同时给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带来一个新的挑战.笔者通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茅桥地区2013年至2015年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及检察监督情况进行调研,就该项工作的运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作相关分析,并对未来发展方向提出几点拙见.
检察监督、刑事裁判、监督机制、机制探索
D925.2;F323.89;D630.9
2016-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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