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分别经2015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3次会议、2015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15年12月30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司法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解释》的相关规定,现对《解释》解读如下:
法律若干问题、理解与适用、文物管理、适用法律、刑事案件
D925.2;G264;TP393.08
2016-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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