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审关系调整的三个基点
诉审关系是指承担控诉职能的控诉者和承担审判职能的审判者之间的关系.诉审关系是刑事诉讼机制的支柱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控诉权与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决定着刑事诉讼的结构,更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法相关诉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经过两次修改后,进一步强化了审判中的三角结构,增强了诉讼程序的统辖性,但是线形结构没有根本改变.诉审双方与侦查权之间的流水作业形态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诉审活动仍承担着消化侦查成果的义务;特别是诉审双方与辩护权之间缺乏稳定的互信平台,在诉讼重要关节点接纳辩护权介入的主动性仍体现得不够充分.
诉审关系、关系调整
D925.2;F224;C913.13
2016-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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