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工程勘测院和其他履行勘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有关犯罪主体的批复》理解和适用
2015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地质工程勘测院和其他履行勘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有关犯罪主体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于2015年8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2日起施行.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批复》,现解读如下:
犯罪主体、地质工程、工作人员、工程勘测、十九条、二百二十九
D924.392;P642;R221
2016-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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