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何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项改革对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笔者就此作些思考.
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任务的提出
(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写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背景
以审判为中心、新型检律关系、诉讼制度、关系思考
D926.3;G216;D631.41
2016-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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