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超速、超载"型危险驾驶罪的内涵辨析
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危险驾驶罪"以来,围绕本罪的理论探讨和实务困扰就没有停止过,但即使如此,"危险驾驶罪"带来的良好规制效果仍让人坚信本罪存在的必要性.为了充分发挥该罪的规范作用,进一步控制社会上的危险驾驶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作了一定补充,例如,"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便是其中新增的一项内容.如何理解本项的构罪要素以及"超速"与"追逐竞驶"的关系将直接影响该罪今后的规范效果.
危险驾驶罪、内涵辨析
D924.32;D621.5;G250
2016-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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