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抢劫"中"抢劫"的犯罪形态
对于我国刑法中"多次抢劫"中"抢劫"的犯罪形态,以及"多次抢劫"要件的属性问题,理论和实务界存在诸多争议.从构成要件的特征来看,"多次抢劫"本身只能被视为加重量刑情节,而非构成要件,只存在是否成立的问题,不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多次抢劫"被设置了较高的法定刑,从避免刑罚过重的角度出发,应当对"多次抢劫"进行严格解释,其中的"抢劫"应当是指至少有3次抢劫既遂.立法和司法解释对于"多次抢劫"中"抢劫"的犯罪形态未作规定,司法实务部门针对个案主动进行解释,这种主动解释立法的态度值得肯定.
抢劫、多次抢劫、犯罪形态、量刑规则、构成要件
DF625(刑法)
2016-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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