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16.018
直接言词原则的落实与证据审查模式的转变——以某市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二审诈骗案件为考察样本
在当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直接言词原则的落实虽然是庭审方式改革的内容,却对检察机关的证据审查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考察目前审前证据审查模式对落实直接言词原则的制约及成因,对于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水平,推动法治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直接言词原则、发回重审、证据审查、审查模式、诈骗案件
D925.2;R765.8;F832.22
2015-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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