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15.008
刑法介入刑民交叉案件的条件——以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为切入点
刑民交叉案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棘手案件,除了案件事实本身的疑难复杂、前置性立法不足及执法不力外,刑法学理论的误导也难辞其咎.风险刑法观倡导预防的早期化、外围化、直接化和全面性,刑法反制理论、以刑制罪思想,冲击着由罪生刑的罪刑关系以及刑法保障法、制裁法和事后法的地位.其实,刑民交叉案件往往是由民事的侵权或违约、行政违法亦或经济领域的不法行为演变而来,因此,需要从“二次性违法”理论切入确认违法性质和违法程度.只有当行为具有了刑事违法性才可能构成犯罪,而刑法介入的必要条件只能是前置法管控失灵.
二次性违法理论、刑民交叉案件、刑事违法性、风险刑法观
DF6(刑法)
2015-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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