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不公开原则之内涵与发展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4043.2015.14.031

侦查不公开原则之内涵与发展

引用
为避免犯罪嫌疑人或有关证人之名誉信用因侦查公开遭到过度损害,并适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之基本人权,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1项规定,侦查,不公开之.此乃明文侦查不公开之程序原则.“法务部”亦曾多次发文要求检察官严守侦查不公开之规定.然而,对于不公开之界线为何,亦即何时可将侦查中相关信息予以公开,现行法却未有明文规定.由于在2000年的修法中,立法者已意识到媒体公审可能影响无罪推定之落实,遂修订“刑诉法”第245条第3项规定,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员警官、司法警察、辩护人、告诉代理人或其他于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除依法令或为维护公共利益或保护合法权益有必要者外,侦查中因执行职务知悉之事项,不得公开或揭露予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以外之人员.藉以规范相关侦查人员、辩护人及告诉代理人恪守侦查不公开之规定.

侦查不公开、内涵与发展、公开原则

D915.3;G206.3;F301.2

2015-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3-7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15,(1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