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14.017
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不宜过窄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问题进行了制度勾画,最高检《试点方案》也已经发布,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迈出了实质步伐.
客观地讲,目前《试点方案》所划定的受案范围,与司法、行政实践的实际需要,与人们的期待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明显偏窄,但是鉴于目前尚处于试点工作阶段,可以理解.不过,从总体上讲,为了更好地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当更加广泛.具体来看,应当把以下几个方面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受案范围.
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D925.3;D632.8;G80-05
2015-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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