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14.013
统筹谋划审慎推进试点工作
晚近十年,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陆续开展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探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不可回避的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一直面临着没有法律授权的尴尬.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不少人主张“法律规定的机关”自然包括检察机关在内,但审判机关倾向于对法条进行严格解释,即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主体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这也导致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很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至于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法律上也一直几近处于“真空”状态.
统筹谋划、试点工作
F127;D6;E11
2015-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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