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14.002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修改后民诉法颁行以来,存在两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一种是专门解决“执行乱”的“一元化”模式,另一种是解决“执行乱”、缓解“执行难”的“二元化”模式.民事诉讼程序的固有结构难以缓解“执行难”,而实践中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缓解“执行难”的功能也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民事执行领域检察改革的方向应当是确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一元化”模式,以专门解决“执行乱”为主要目标,贯彻审慎原则、比例原则和协作原则,厘清执行监督的程序规则,明确执行监督的法律效力.
检察改革、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DF83(司法制度)
2015-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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