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13.009
腐败犯罪诉讼管辖现状与制度完善
腐败犯罪诉讼管辖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应有别于一般犯罪的诉讼管辖,但法律没有对腐败犯罪诉讼程序中的指定侦查管辖、异地审判管辖等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查处腐败犯罪时出现法律依据不明确、自我随意授权、管辖权混同、牵连管辖不合理、指定异地审判裁量权缺乏监督制约、异地侦查和审判衔接机制不畅等问题.应当规范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互涉案件的管辖,赋予检察机关侦查优先权;同时,通过实现腐败犯罪属人管辖异地审判制度化、完善指定管辖制度、明确异地审判管辖权的知情和异议制度等,来完善异地审判制度.
腐败犯罪、侦查管辖、审判管辖、完善
DF83(司法制度)
2015-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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