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12.009
检察官客观义务与起诉书语言规范化
起诉书语言规范化是“无罪推定”理念的必然要求,是“以庭审为中心”的应有之义,也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内容.当前起诉书中存在着使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或政治色彩的词语、以法律评价代替客观表述、以结论代替罪状概述等语言失范现象.究其根源,主要有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非客观性表述的引导、检察官角色定位的偏差、“有罪推定”理念的影响等方面的原因.建议借鉴域外经验,通过增强“无罪推定”的意识,严格履行检察官客观义务,制定常用罪名规范化表述手册,严格起诉书的审批等途径,推动起诉书语言规范化.
检察官客观义务、起诉书语言、规范化
DF83(司法制度)
2015-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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